為做好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區(qū)域聯(lián)合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啟動新增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依托單位注冊申報受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1月4日。
二、申報單位條件
1、廣東省內申報單位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業(yè)務范圍中具有科學研究的相關內容;(3)具有從事基礎研究活動的科學技術人員;
(4)具有開展基礎研究所需的條件;
(5)具有從事基礎研究活動的前期基礎;
(6)具有專門的科學研究項目管理機構和制度;
(7)具有專門的財務機構和制度;
(8)具有必要的資產管理機構和制度。
廣東省內申報單位在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同時還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高等院校;
(2)科研院所、經省科技廳認定的新型研發(fā)機構(有效期內);(3)省級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yè)(具有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或具有國家級工程中心,或具有博士后工作站);
(4)經認定的二甲以上(含二甲)醫(yī)院。
2、港澳地區(qū)單位須是內地與港澳科技合作委員會協(xié)商確定的高校(詳見附件1)。
三、注意事項
1、已經是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依托單位的無需重新申報。
2、申報單位應當向省基金委提供完整、真實、準確、合法、有效的信息和材料。申報材料提交后,不予補充和修改。3、廣東省內申報單位的注冊申報流程詳見附件2。
4、港澳地區(qū)單位注冊申報請直接咨詢省基金委另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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